
4月7日,东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0年6月28日10时20分,李某驾驶四轮电动车从东安县白牙市镇转盘方向往东安县白牙市镇车站路方向行驶,由于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将横过道路的行人陈某撞倒,致使陈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勘查认定:李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不负该事故的责任。后经交警大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李某迟迟未支付赔偿款。陈某联系李某,李某态度恶劣。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开庭之日,李某因身处外地,并未出庭。承办法官考虑到陈某家是低保户,妻儿均患病的现实困境,为了让陈某减少奔波,尽快拿到赔偿款,法官又辗转联系到李某之子,从法律规定到人情道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李某之子愿意积极赔偿,双方庭后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支付了陈某1500元赔偿款。
责编:田文
来源:东安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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